《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》

作者:   时间 :2021-01-24   浏览:418

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

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

沿海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、水利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林业、海洋渔业主管部门:

  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自然资办函〔2020〕509号)精神,省自然资源厅、水利厅、发展和改革委、财政厅、林业局、海洋渔业局共同制定了《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 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   福 建 省 水 利 厅

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福建 省 财 政 厅

  福 建 省 林 业 局  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

    2020年12月30日       

  (此件主动公开)

   


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


  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是全国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之一。为全面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,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,加快推进我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,提升海岸带减灾能力,增强海岸带自然属性和生态功能,保护沿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理念,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,充分发挥海岸带生态系统防灾减灾功能,构建坚实的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,保障沿海人民生产生活和海洋经济稳定发展。

  二、基本原则

  以人为本,生态优先。统筹沿海地区防灾减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坚持整体布局、系统修复、综合管理,实现海岸带防灾减灾与生态功能的协调统一。

  尊重自然,因地制宜。坚持自然恢复为主、人工修复为辅,依据自然规律和当地生态系统特征,分类采取生态保护修复措施。

  加强指导,科学建设。开展海岸带生态状况动态监测,充分应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技术,科学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建设,确保工程取得预期成效。

  需求导向,有序推进。综合考虑海洋防灾减灾要求和海岸带生态受损状况,分轻重缓急,确定工程优先实施区域,有重点、按年度、分批次推进项目建设。

  长远谋划,久久为功。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修复长效机制,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,省市县三级形成合力,持续推进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。

  三、工作任务

  (一)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

  1.重要生态系统修复

  ——红树林生态减灾修复

  主要内容:开展退化红树林生态修复和堤前非林地滩涂的红树林营造,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减灾功能。

  工程安排:

  (1)“蓝色海湾”整治行动项目

  ①莆田市“蓝色海湾”整治行动项目:项目总投资7.05亿元,实施地点为莆田市妈祖智慧城、木兰溪入海口,主要目标任务为种植红树林40.03公顷等。

  ②泉州市“蓝色海湾”整治行动项目:项目总投资3.5亿元,实施地点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,主要目标任务为整治互花米草335公顷,种植红树林194公顷等。

  ③厦门市“蓝色海湾”整治行动项目:项目总投资5.27亿元,实施地点为厦门市西海域新阳大桥至朝阳水库南侧,主要目标任务为种植红树林44.67公顷等。

  (2)其他类型红树林营造或修复工程

  落实《福建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,在宁德、福州、莆田、泉州、漳州、厦门等沿海市、县(区)红树林主要分布区范围内,通过实施互花米草治理、红树林营造和修复措施,营造红树林350公顷,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,提升滨海湿地生态功能。

  ——砂质海岸生态减灾修复

  主要内容:依据适宜性评价情况,实施后滨固沙植被修复、沙丘修复、潮间带补沙、水下沙坝构建等修复措施,提升砂质海岸生态系统减灾功能。

  工程安排:

  (1)福州市滨海新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:项目总投资4.9亿元,实施地点为福州市长乐滨海新城,主要目标任务为海滩整治120公顷,海滩养护15公顷,海滩后滨沙地植被修复6公顷,湿地撂荒沙地修复84.6公顷,湿地鸟类栖息地修复61公顷等。

  (2)厦门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:项目总投资5.21亿元,实施地点为厦门大桥至集美大桥集美侧海岸带,主要目标任务为砂质海岸修复3公里,沙滩修复28公顷,红树林修复2.5公顷,海堤生态化提升710米等。

  2.沿海防护林修复

  主要内容:开展沿海防护林建设,突出沿海基干林带修复提升,及时开展老林带更新修复,全面提升沿海防护林的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,增强沿海防护林防灾减灾能力。

  工程安排:在沿海33个县(市、区)开展沿海防护林修复提升1525公顷,计划总投资6864万元。其中,2019年完成286公顷,计划投资1288万元;2020-2022年完成1239公顷,计划投资5576万元。

  (二)人工防护工程生态化建设

  ——达标加固海堤

  主要内容:在统筹考虑自然条件和防潮安全的基础上,对标准偏低、毁损严重的海堤,进行除险加固。

  工程安排:

  (1)宁德霞浦牙城海堤除险加固工程: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,实施地点为霞浦县牙城镇,主要目标任务为除险加固海堤1.85公里。

  (2)漳州东山八尺门周边海堤加固工程:项目实施地点为漳州东山、云霄、诏安三个县,主要目标任务为拆除八尺门海堤后,对影响到的周边三个县的海堤进行加固。

  ——连岛海堤、围海海堤或海塘整治改造

  主要内容: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,在生态评估基础上,采用堤坝拆除、海堤生态化改造、滨海湿地修复、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恢复等措施,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,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。

  工程安排:

  (1)宁德三屿工业区用海项目生态修复工程:项目总投资1.48亿元,实施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三屿工业区,主要目标任务为海堤生态化建设4公里等。

  (三)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建设

  在我省重点海域优化、整合、新建一批海洋潮位站、浮标等观(监)测系统和海上观(监)测平台等设施,提升海岸灾害监测预警能力。丰富海洋生态观(监)测要素,加强赤潮等生态灾害早期预警监测,建立赤潮监测预警平台,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。

  四、进度安排

  第一阶段(2019年)准备启动:启动“蓝色海湾”整治行动项目建设;结合《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(2016—2025年)》开展沿海防护林修复;推进达标加固海堤建设;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,推进宁德三屿工业区项目建设。

  第二阶段(2020—2022年)推进实施:开展“蓝色海湾”整治行动项目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;持续开展沿海防护林修复;推进达标加固海堤建设;初步建立省级海岸带保护修复项目库,指导地方进行入库项目申报。

  第三阶段(中长期)总结推广:总结工作经验和工程实施成效,继续推进海洋生态减灾工作。

  五、保障措施

  (一)加强领导,明确职责

  各地要高度重视海岸带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性,沿海设区市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,按照工作方案要求,制定政策,细化任务,全面推进工程建设;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,形成合力,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和连岛海堤、围海海堤或海塘整治改造项目;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加固海堤项目;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沿海防护林修复项目和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;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建设项目;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海岸带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立项工作;财政部门负责海岸带保护修复相关财政政策、法规的指导实施,财政资金预算审批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。

  (二)多措并举,加大投入

  沿海设区市党委政府要在已部署工作任务的基础上,科学测算任务量和资金需求,统筹多层次、多领域资金投入,建立市场化、多元化海岸带保护修复资金投入机制,确保资金投入与修复任务相匹配。按照“谁破坏、谁赔偿”的原则,充分落实责任人的修复或赔偿责任。

  (三)强化监管,保障成效

  省市县三级要加强项目监管,一是严格项目入库审核工作,对生态系统问题突出、修复措施适宜的项目按轻重缓急给予资金支持;二是采用卫星遥感、现场督导等手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,强化项目绩效管理;三是对实施完毕的项目要进行长期跟踪监测,保障项目成果的运行和维护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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